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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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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第十条 违反本规定的旅行社,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给予以下处罚;
  (1) 警告;
  (2) 在一定期限内暂停其旅行社业务;
  (3) 吊销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。

 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家旅游局解释。实施细则由国家旅游局另行制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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