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条 违反本规定的旅行社,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给予以下处罚; (1) 警告; (2) 在一定期限内暂停其旅行社业务; (3) 吊销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。
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家旅游局解释。实施细则由国家旅游局另行制定。